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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雪山朗玛 |
网易娱乐1月18日讯 1月17日,藏族时尚组合雪山朗玛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,宣布状告在不久前中央电视台2008年元旦晚会上未经许可演唱雪山朗玛的主打歌《雪山朗玛》的某组合,并索赔100万人民币。雪山朗玛表示,此组合在未经授权擅自演唱该歌曲,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。
雪山朗玛在出示了相关的有力证据后称,歌曲《雪山朗玛》是著名音乐人何沐阳老师专门为他们量身打造的,与他们之前推出的另一首歌曲《坐上火车去北京》都拥有唯一录音版权。他们录制这首歌时还没有签约唱片公司,完全是靠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自费录制的,他们从西藏来到北京发展自己的演艺事业,遇到了很多坎坷都挺过来了,但是面对这次被侵权,他们感到受了很大的委屈:“自己的歌曲被别人随便拿去唱了,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抢走了一样。”雪山朗玛的男声主唱扎西这样说。
《雪山朗玛》的创作者、著名音乐人何沐阳表示,该歌曲他确实授权给了雪山朗玛独家使用权,而他创作的歌曲被不是原唱侵权演唱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,之前他给凤凰传奇创作的《月亮之上》就曾经被别的歌手在电视台侵权演唱过。“许多歌手或者组合在未经歌曲的版权所有人同意情况下,就随便在电视台演唱别的歌手和艺人的歌曲,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,”何沐阳说,“真的到了应该规范一下游戏规则的时候了,不然对于那些原唱者和版权所有人来讲,伤害实在太大了。”
负责帮助雪山朗玛打这场官司的著名律师陈旭说,目前,虽然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,但是在实践中,这些法规却显现出明显的缺乏操作性。他指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三十六条规定:“使用他人作品演出,表演者(演员、演出单位)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,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”
陈旭律师说,在本案中,侵权组合的演唱行为,既侵害了著作权人何沐阳的权利,也侵害了专有使用权人雪山朗玛的权利。因此,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,作为权利人何沐阳以及雪山朗玛可以提出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。
由于此次侵权行为,给雪山朗玛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,因此,雪山朗玛准备对此次侵权行为提起100万元的赔偿请求,其中包括丧失的演出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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